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注重发挥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