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在10日内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第一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