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 认真履行防间保密职责,保守保护党、国家、军队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渗透、策反、窃密活动作斗争,有效防范失泄密问题发生,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