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单位的主官,且担任该单位主官2年以上、获得奖励时在任,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