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 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