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四十九条 在本条令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对作战中其他表现突出行为的奖励,由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