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八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十条 第三章 奖励 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八十条 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