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百零九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执行临时任务和学习培训的人员,在此期间违反纪律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征求其原单位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处分。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所属违反纪律的人员实施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