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百零八条 违纪人员在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开除其军籍;对于应当给予除开除军籍以外的其他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