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擅自建设楼堂馆所,擅自改建、扩建住房,超标准建设住房,违规配售住房,多处占用公寓住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重复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利用公款装修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者超标准装修公寓住房,以及拒不腾退或者拒不配合整改违规住房,对个人家庭住房、房产情况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