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节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散布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反对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和军委主席负责制等错误言论,或者公开发表支持“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丑化党、国家和军队形象,诋毁、诬蔑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贬损英模人物,或者歪曲否定党史、军史、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的组织,以及会道门、邪教组织等国家、军队禁止的政治性组织,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组织或者参与游行、示威、静坐,以及集体上访、迷信等军队禁止的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擅自出国(境)或者滞留国(境)外不归,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在国(境)外执行任务中,接受损害党、国家、军队尊严和利益的国(境)外邀请、奖励,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第一百二十条 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作战消极,临阵畏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 第一百二十三条 战时故意损伤无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虐待俘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战备规定,降低战备质量标准,影响战备落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第一百二十六条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损失,情节较轻的,给…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规提拔、带病提拔使用干部,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以及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责任追究规定,压案不查、隐案不报、包庇袒护、惩处不力,或者对责任追究工作领导不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 第一百二十九条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或者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规定成立、参加社会团体、组织及其活动,或者成立、参加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网上组织及其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的同志或者检举、控告(申诉)人,扣压、销毁检举、控告(申诉)材料,或者向被检举、控告人透露检举、控告情况,情节较轻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3日以内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4日以上7日以内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累计8日以上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转业、退伍、调动(分配)工作时,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离队)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服从组织决定,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秩序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违反军事训练规定,训风演风考风不正,无故未完成军事训练任务,降低军事训练质量标准,或者不落实军事训练考核要求,组织保障不力,影响军事训练落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第一百三十五条 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出租、出售或者违反规定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变卖、仿制、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及其标志服饰,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军队证件、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法规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构成一般事故或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构成严重事故或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构成重大事故…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动用、馈赠、出售、出借、交换、私存装备,或者擅自改变装备编配用途和性能结构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装备试验鉴定规定,不落实试验考核要求,隐瞒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虽未造成失密、泄密,但危及军事秘密安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私自留存涉密载体,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未按规定使用密码装备,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编制密码或者使用国外密码处理军队涉密信息,未按要求配备、更换、使用密钥,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第一百四十七条 窃取、隐匿、出卖、损坏、涂改、伪造、丢失档案,擅自转移、删除、销毁、提供、抄录、复制、公布、转让档案,以及违反档案管理其他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 第一百四十八条 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或者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 第一百四十九条 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违反纪检、监察、巡视、司法、审计工作规定,干预、拒绝、妨碍、对抗监督执纪和执法工作,打击、报复、陷害、诬告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 第一百五十一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参与经商或者逃税漏税,以及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活动、文艺演出、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科研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 第一百五十三条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军事设施数据,或者破坏军事设施,或者维护监管不力造成军事设施毁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 第一百五十四条 擅自出租、出售、转让军队房地产,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军用土地流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 第一百五十五条 擅自建设楼堂馆所,擅自改建、扩建住房,超标准建设住房,违规配售住房,多处占用公寓住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重复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利用公款装修房改房、经济适… 第一百五十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 第一百五十七条 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第一百五十八条 挪用、隐瞒、侵占公款公物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六十条 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反规定喝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武器装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 第一百六十三条 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观看、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调戏、侮辱妇女或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嫖娼、卖淫、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六十七条 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第一百六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在本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与本条令所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对士兵给予警告至降衔处分,对军官(文职干部)给予警… 第一百七十条 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除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