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