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除名处分。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