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六十五条 调戏、侮辱妇女或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