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法规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构成一般事故或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构成严重事故或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构成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四十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