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军事设施数据,或者破坏军事设施,或者维护监管不力造成军事设施毁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