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引用法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