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三十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规定成立、参加社会团体、组织及其活动,或者成立、参加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网上组织及其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