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