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在本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与本条令所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对士兵给予警告至降衔处分,对军官(文职干部)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对作战中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由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