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六节 奖励的实施 第九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十三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六节 奖励的实施 第九十三条 执行作战任务,按作战指挥关系组织实施奖励。战区组织的联演联训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由战区提出实施奖励的建议,按领导管理关系决定和实施奖励。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