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在年度军事训练中,成绩优异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