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处分决定:

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