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处分决定: 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二百一十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