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六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三章 奖励 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六十八条 连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必要时,上级单位可以实施属于下级单位批准权限的奖励。 第五节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