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六节 处分对个人待遇的影响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六章 处分 第六节 处分对个人待遇的影响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被除名的义务兵,取消其军衔,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 第二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