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六节 处分对个人待遇的影响 第二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二十条 第六章 处分 第六节 处分对个人待遇的影响 第二百二十条 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取消其军衔和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军队奖励、表彰,原有职务、级别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 第二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