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文职人员的奖励、表彰和处分,参照本条令执行。

对非现役公勤人员、职工的奖励、表彰和处分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