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奖励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对单位的奖励项目: 嘉奖; 三等功; 二等功; 一等功; 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