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五节 目录 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