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二百零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零五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二百零五条 对于一人同时有本条令规定的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军籍处分的,给予开除军籍处分。 第二百零四条 目录 第二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