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二百零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零三条 第六章 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二百零三条 发生事故特别是训练中的事故,应当依法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除因失职渎职、指挥错误、处置失当和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造成的事故外,可以视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二百零二条 目录 第二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