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除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条令规定实施的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外,非经中央军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另立并实施其他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