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二百五十五条 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应当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首长、机关执行和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情况实行监督。

军人应当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勇于批评和揭露不良倾向以及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