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九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百五十五条 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应当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首长、机关执行和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情况实行监督。 军人应当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勇于批评和揭露不良倾向以及违法乱纪行为。 第二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