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