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本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3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同时废止。 附录一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附录二 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附录三 单位奖励登记(报告)表 附录四 处分登记(报告)表 附录五 行政看管审批表 附录六 行政看管登记表 附录七 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 附录八 控告、申诉登记表 第二百六十一条 目录 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