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二百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七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被行政看管人员,应当进行教育,不得虐待、侮辱、打骂体罚,对其问题应当尽快查清,妥善处理,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被行政看管期间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二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