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处分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六章 处分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一百七十四条 连级单位执行下列处分的批准权限: 义务兵的警告; 初级、中级士官的警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