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十七条 在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国际救援、保护我国(境)外公民人身和资产安全、反恐和护航等军事行动中,在中外联演联训以及其他军事外交工作中,组织严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