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 坚持平战一体,全面落实战备工作,在参加重大战备行动或者完成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