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六十七条 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