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章 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遵守保密纪律,严守规定,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规,军事秘密制作、存储、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涉密载体使用管理,防止出现失密、泄密、窃密、卖密问题。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