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章 纪念章 第一百零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五章 纪念章 第一百零三条 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8年以上的人员,其中,服现役满8年以上、不满16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16年以上、不满30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