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六节 奖励的实施 第八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十八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六节 奖励的实施 第八十八条 同一人有本条令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奖励的行为,应当合并实施奖励,按照其数种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奖励给予奖励。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