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 控告和申诉可以按级或者越级提出。越级控告和申诉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军人控告军队以外人员,可以将情况告知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予以协助。 第二百四十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