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六节 奖励的实施 第八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十六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六节 奖励的实施 第八十六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