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七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二百二十二条 对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胁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 第二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