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章 特殊措施 第二节 士官留用察看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七章 特殊措施 第二节 士官留用察看 第二百三十五条 对士官实施留用察看,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首长审批,政治工作部门承办,并填写《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式样见附录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