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十三条 坚决贯彻上级作战决心意图,英勇善战、作风顽强,完成作战任务出色,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对作战胜利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