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推动通关以及相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2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持有效的出境证件”修改为“凭有效的出境证件”,将第十七条第五款中的“持特殊通行证件”修改为“凭特殊通行证件”,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持有效过境签证”修改为“凭有效过境签证”。
(二)
将第十六条中的“办理进出境物品的申请、报关、纳税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修改为“办理进出境物品的报关、纳税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
-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年)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23年)
-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