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 十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海关工作和标准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符合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不得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 删去第二款。 删去第三款。 (一) 目录 (三)